(2008年2月—2008年7月) 基本内容 一、收费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等代收费项目采取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求划一。(公布此段内容) 2、学前教育阶段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费。(公布具体收费标准) 3、高中阶段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公布收费标准及“三限”政策) 二、财务收支(总收入=总支出+余额) (一)收入:严格按以前公开项目、形式公开。 (二)支出:严格按以上要求和项目公开。 1、公务费 元,其中差旅费 ,邮电费 元,用车、用油费 元。 2、设备购置费 元。 3、修缮、基建费 元。 4、业务费 元,其中业务招待费 元。 5、车辆购置维修费 元。 6、报刊征订费 元。 总收入 元;总支出 元;余额 元 三、教师、学生评优评先结果 四、享受“两免一补”或“两免两补”政策学生名单 五、学生用款支出情况(2008年2月—2008年7月) 如:一年级每生用本 个,用款 元;其它支出 元。 六、2008年秋学生循环使用教材书目。 七、校务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5661580 5662500 5661506 具体要求: 1、校务公开内容要真实,程序要规范。并注明公开时间及时段。 2、各单位要依据下发的校务公开内容,明确专人,逐项逐条落实到具体数字,力求做到统一内容、统一形式、统一喷绘、统一时间、统一归档、统一检查。 3、各单位必须充分利用临时性公开版面进行公开,确保公开及时、全面、准确。 4、各单位务于2008年9月25日前将公开内容在公开栏上予以公布。公开的日期突出、醒目。 5、各基层工会务于9月30日前将2008年秋校务公开的内容,上报县教育工会并归档备查。档案资料要全面记载校务公开的全过程,尤其要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校务公开工作以及监督小组检查校务公开工作情况一并记录在案。 200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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